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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贝被罚,加拿大打官司全过程

从多伦多回来后的一个早上,草根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一位女士确认了草根的身份后,问草根一会儿是否在家,得到确定的回复后,她说10分钟后她过来给草根送包裹。

10多分钟后门铃响起草根下楼,发现是科琳警官。好久不见自然先是寒暄一通,草根说自己刚从多伦多开车回来。

“好长的路,一定很辛苦。” 科琳警官说,然后拿给草根一个文件袋,草根打开来看,是警方的证据,这个按照程序应该叫disclosure了。草根在签收页的指定位置签了字和日期,然后警官把资料留给草根后,双方道别,相约30日上午法庭见。

这是怎么一回事儿?法庭上见?

搁咱中国,说这种话无不咬牙切齿,于怒火中烧中迸出“咱们法庭上见”,这里好像谈论的是一个Party。

现在把麻烦的故事给大家讲一讲。

1. 挖贝被罚

那还是在5月初的一天,这天阳光虽不灿烂,倒也没有风雨交加。从网站上查到潮水很低,于是草根和朋友开车沿着19号公路,来到一个小港湾挖贝。

潮水果然退得很远,露出大片的滩涂,领导穿上新买的雨鞋,同草根一起向着大海走去。海水退去,留下一片一片的沙洲,有些沙洲还被浅浅的海水隔开。草根跟领导换了鞋,草根穿上雨鞋,让领导换上草根的鞋子,然后背上领导趟过浅湾,来到靠大海最近的沙洲上。沙洲上有很多小孔,细细地看,有些还在往外喷水。动手开挖,一锹下去,总会有所收获,有时是海蛏子,有时是贝,不一会儿就挖到了一堆。草根记得上次讲座,渔业部给的卡片上有关于挖贝的规定,不过卡片草根没有带在身上。这张小纸片放在口袋里带到海滩上弄湿了磨坏了揉皱了,看不清楚挖错了贝可是要受罚的。

草根记得卡片上的尺寸要求有50mm和102mm两个标准,具体哪个是50哪个可以102的有点搞不清。草根捡大于50的,带了些趟水回到车旁,看看是否符合要求。

草根把挖得的贝按照大小个排好放在车旁,擦干手取出渔业部给的卡片,对照着卡片开始检查。结果让草根困惑起来:这些挖得的贝怎么看都不像卡片上的,不是颜色就是形状,总是有点儿出入。草根挖的贝们互相之间长得倒是长得蛮像的,就是都不像卡片上的任何一个。要说这么大的量的品种,卡片上不应该没有图片啊?

它们的样子看起来像那个Bar Clam,但是颜色相差很多,图片上的Bar Clam是略微带黄的浅灰色,而草根挖到的贝都带有明显的黑色。旁边的Quahaug倒是黑的,图片上带有一点白,草根感觉那块白是反光。照片上的这个Quahaug应该是湿的。草根让贝在草坪上等了一会儿,贝表面慢慢地变干了,颜色还是没什么大的变化,还是黑黑的一大块,没有变成图片上的浅灰黄色。 草根搞不清楚了,刚好草根前面停的一辆车上,坐着一位金发女士。草根想当地人应该对这些贝的品种了如指掌,于是手里拿着一个贝和卡片,走上前去。

这时,身后驶来一辆绿色的皮卡车,车门上赫然渔业部的标志。草根一见大喜过望,来得正好,刚好可以向她请教。草根拦下了车,一位女警官打开车门,就是前面咱们提到过的那位科琳警官。草根问她:“这是什么?是这个么?”草根指着Quahaug,因为如果是Quahaug,50mm以上的就可以带走。

“不,这是bar Clam。让我看看你挖的贝。” 科琳警官说。

她手里拿着一个量规,一一检查了草根摆在草地上的贝,然后把草根放在桶里和塑料袋里的贝也一一取出来量过一遍,最后宣布:“有14个贝尺寸不足。”

然后她开始往塑料袋里装这14个尺寸不足的贝,草根在一旁帮忙装入塑料袋里。

“我把这些贝送回海里?”“不,我要带走,这些是证据。”

“什么!?”草根大惑不解,“我在确认它们是否符合要求,我拿着它们来问你……” “你应该事先到我的办公室来问我。”

“这有什么不同?”“你的姓名,地址……”

草根拿出驾照给她,并继续解释着,但是科琳警官显然不为所动,开始向草根宣布草根的权力,用本子记下了草根的姓名地址,以及她认为的事实。

“会如何处理?”草根问她,草根解释周三就要再次回国,怕是没时间来处理此事。

“明天我会给你打电话,你什么时候接听电话方便?”“我要上课,下午3点钟吧。”草根排了几个月的队,刚刚开始重新上课了。

“好的,到时候我给你电话。” 科琳警官把本子收起来,给了草根一张名片。

这时候,停在草根前面的那位女士打算离开。刚才草根心急,把科琳警官的皮卡截停在路上,车门一打开,整个路被占了大半。科琳警官赶紧向那位女士说:“一分钟……”然后把驾照还给草根,上车把车停到车位上。

草根想到领导还在被海水包围的沙洲上,担心潮水涨上来把领导困住,草根听说涨潮会很快。于是也不多废话,赶紧回到沙洲上把领导背了回来。下到海滩上,草根告诫挖贝的同胞:“警察来了,大家一定要把小的留下,只带走最大的!”草根相信同胞们一定都没带尺子无法确认102mm有多大,只好如此告诫大家。

回来后心情忐忑。

晚上给朋友打电话说了这事儿,朋友说原来发生过很多起这样的事件,有钓鱼被罚的,有挖贝被罚的,从几百元到上千元的都有。有同胞说,如果不是钓鱼被罚,本来对王子岛的印象都是美好的,当然也有只是警告的。她说,明天你去看看吧,说不定就是警告一下呢。

第二天下午草根刚好没有课,草根想电话里怕解释不清,于是就按照名片上的地址找了去。开车找了一圈儿也没找到,只好下车,进了一座看来是政府机构的建筑里。进门是一个安检门,刚好这会儿没什么人。草根就把科琳警官的名片给那位保安看,他看了也搞不清这地方在哪儿,于是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询问。中间来了几拨人,他又不得不停下来先忙活自己的工作,然后拿出张纸,给草根画了个草图——原来这地方在斯特拉特福,海湾对面呢。“过桥,第一个路口右转,见到一个宾馆就到了,在路的右边……”

草根谢过他,开上车过桥到斯特拉特福,顺利地找到了地方。

给前台接待说明来意,前台打了个电话,很快科琳警官出来了。带草根到会议室,问草根:“咱们约的是3点钟,现在2点,我刚好有点事儿,你能不能3点钟再来?”

“没问题,”草根说,“我来就是想看看您是不是有空儿,如果有空儿现在就解决,如果没有我晚些时候再过来也没问题。” “那好,一会儿见!”

草根回到学校接上领导,然后再次来到渔业部的办公室。3点钟到了,科琳警官出来了,还是带着草根到那个小会议室。这次科琳警官手里拿着一个本子,草根把整理好的理由再次向她陈述,显然这次依然没能说服她。她开始再次确认草根的身份,然后开始给草根开罚单:违反海洋省渔业法规第34条,挖取并持有小于法定长度的贝,罚款$233.00。

草根问她,如果草根不认可这个决定,要到哪里去申辩?她指给罚单上的一个地址,告诉草根按照罚单上的日期到这个地址去即可。她知道草根需要回国三周,所以给草根的期限比较宽泛,6月6日,六六大顺,刚好草根回来还有一周时间处理此事。走的时候科琳警官送草根到门口,说:“Have a nice day!”

“都这个结果了,我还能have nice day了么?”草根郁闷地说。

回来自然是继续郁闷。

罚单背面上写着法庭的地址,嗨,刚好是草根第一次找到的那个地方,那位帮草根指路的保安刚好就是法庭的保安,草根不迷信,否则该“冥冥中来到法院,预示着这件事必定要在这里解决……”。草根想的就是下次到不用费心找地方了。

2. 寻求帮助

想起来前段时间草根帮助在王子岛办华文报纸的朋友翻译的一个东西,王子岛社区法律信息协会 Community Leg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of PEI(CLIA)可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于是草根找出翻译过的文章,按照上面的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女士说确实可以提供免费服务,随时过去都可以,不需要预约。

晚上草根打电话给朋友,告诉她拿到的是罚单,她问草根:“你没有跟她好好说说?说你是初犯不知道,能不能少罚点儿或者不罚?”

“千万不能这样说话,”草根说,“看来你对西方的法律没有我理解得准确。在这样的国家,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什么中间路线。如果我要是按照你的说法说了,等于我在承认我错了,警官必定要对此依法做出处罚,不可能法外开恩,而上庭后我的认错就是证据了,这样这个案子结果就定了。我本身就没有错,错的是警官,警官错误地认定了我的行为,所以我一定要坚持我是对的。”

第二天上午,草根带着罚单前去法律协会(CLIA)请教,玛丽女士接待了草根。玛丽女士看了草根的罚单,对草根说:

“如果你要是请律师的话,就算你打赢了官司,估计损失的钱财也差不多。律师咨询费每小时$25,上庭另算。你有没有律师朋友?或者朋友中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起码可以帮助你准备和组织证据。”

“我是新移民,在这里还没有这样的朋友,中国的律师不知道多大程度上能帮上忙?我可以自己去申辩,对吧?”“应该是这样。”

“我明天就要回中国去,三周。”

“哦?那要到月底才能回来,时间很紧,等我去问一下。”玛丽女士拿着罚单过去打电话。

打了一通电话,玛丽回来高兴地对草根说:“搞清楚了,这个日子不是上庭日,而是在这一天,你只是去跟法庭告诉他们你认还是不认。”

“也就是说,我还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这件事?”

“是的。”

“有一个问题,只是问问,如果我去跟法官承认错误并且态度较好,是不是可以要求法官从轻处理,比如,这$200多元的罚款可以打个对折,只罚$100?”

“这个要看情况,法官可以做很多种决定,我们没法预测他会怎么做?不过,就这件事来说,可能要看给你的罚款,是上限还是下限。如果是上限,法官可能会降低你的罚款。如果已经是此类行为罚款的最下限,可能法官也没办法做出更改。”

“好的,谢谢。另外,请您帮我找一下这个法的条文,我想在开庭前先了解下相关的法条是如何说的?”

“这个没问题。” “我马上回中国了,回头给我邮件可以么?”

“没问题。”

“另外,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庭给我配翻译,我担心我自己应付不来法庭的辩论。另外,有个翻译可以给我更多的时间来思考。” “这个我不清楚,我可以问问法庭。”

玛丽女士又打了通电话,回来跟草根说:“可以有翻译,你也可以请自己英语好的朋友来帮助。”“我还是希望法庭指定给我翻译,我想他们应该免费提供给我,并且,如果翻译有误,也是法庭的失误。如果我的朋友翻译有误,那就都是我的责任了。”

“也好,到时候你一定要问法院,谁付翻译费用?”
“好的,我记下了,谢谢!”
“你觉得我这个官司可以打赢么?”
“这个我不能给你说,我不是律师,我们只能提供法律信息服务。”

领导回来说学校的老师都知道这件事了,三级班的老师听了很生气,因为她给同学们讲过挖贝的规则,还出这样的事儿。

草根跟领导说我比她还生气,看来大家都认为华人总是犯规,凡是发生这类事必定是华人的错,这次看来这官司一定要打,就是要证明警官也会犯错的。 回国途中,在多伦多机场候机的几个小时,草根查看了一下发给草根的邮件。玛丽女士发给草根两个链接,一个是关于这个法规的链接,另一个是关于这个法规的修改的链接。草根打开第一个链接,找到了那条法条,并在网上咨询了国内的一位律师朋友,帮助草根演习了一下。

那条法条是这样说的:

34. No person shall catch and retain from the waters set out in column I of an item of the table to this section any clam of a species set out in column II of that item the length of which is less than the minimum length for that species set out in column III of that item.

TABLE
Column I Column II Column III Item Waters Species Minimum Length
Nova Scotia
1. Inland and tidal waters of Nova Scotia. (1) Bay quahaug (1) 38 mm
(2) Bar clam (2) 76 mm
(3) Soft-shell clam (3) 44 mm
New Brunswick
2. Inland and tidal waters of that portion of New Brunswick that borders on the Bay of Fundy.
(1) Bay quahaug (1) 38 mm
(2) Bar clam (2) 76 mm
(3) Soft-shell clam (3) 44 mm
3. Inland and tidal waters of that portion of New Brunswick that borders on the Gulf of St. Lawrence and Northumberland Strait. (1) Bay quahaug (1) 38 mm
(2) Bar clam (2) 76 mm
(3) Soft-shell clam (3) 38 mm
Prince Edward Island
4. Inland and tidal waters of Prince Edward Island. (1) Bay quahaug (1) 50 mm
(2) Bar clam (2) 76 mm
(3) Soft-shell clam (3) 50 mm

上面写的尺寸跟罚单和给草根的卡片都不一样,想来是后来有所修改,草根也请玛丽帮助找下,不过这个应该不是主要问题,草根相信一定有这个修改。

草根想问题的核心还在于这个34条关于catch和retain的认定。catch很明显,贝在沙子下面,如果你不catch你不知道是什么?合不合要求?重点在于要同时具备catch和retain这两种行为。只要草根能向法官证明草根没有retain,那草根的罪名就不成立。律师朋友大致同意草根的说法,不过提醒草根查看下,对于挖贝是否有特殊的定义,如果没有,那就按照一般理解。

草根回到郑州后,再想找那份法条网站怎么也打不开了,要说中国的互联网是世界上最自由最开放的(我国政府领导说的,不是草根家领导说的),怎么会出这种事儿?一定是临时工干的。

无奈只好让留在王子岛的领导把法规下载下来,发给草根。

草根还请学校的老师们帮助草根理解法条,毕竟她们母语是英语,并且是英语专业人士,对词汇的理解远远超过常人,她们的理解应该不会出现歧义。

3. 准备上庭

从国内回来王子岛,草根拿着罚单前往法院,工作人员给草根安排了开庭时间,7月30日,好久好久以后。草根问她我是否可以要求翻译,答复是:问法官。

草根感觉她对草根的行为不认可,可能本地居民对这些贝类的差别了然于胸,不能理解为什么还能有人搞错。

出门看这位坐在车里不时地向往张望,“这咋还不出来呢?”

草根拿到这个开庭通知后马上回来请教法律信息协会,这次玛丽不在,其他工作人员给了草根一些资料关于如何上庭。草根告诉协会的主管马克说从法院的那位女士的态度上看,当地有些人可能不能理解为什么会有人认错,这个会不会对草根不利?

马克回答:“你不用理会工作人员的看法,除了法官,别人的看法无所谓的。如果你觉得必要,可以找证人证明确实大家都不清楚这些贝的差别。不过,你应该知道一个常见的谚语‘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excuse’-‘不懂法不是借口’,法官会依照常人的行为方式做判断的‘reasonable person would do’,并且会参照类似的判例。” .

草根听说有时候开庭,警察因事未到,就自动赢了这场官司,问马克是不是这样?马克说:“也不能说是赢了,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的结果是法官dismiss这个案子,当然择期重新开庭也是有可能的。”

回来开始整理证据,准备对簿公堂。

草根认为34条的重点在于catch and retain这三个词语,需要草根同时具备“catch”和“retain”这两项行为,其中的“and”即表示缺一不可。这样看来草根只需要证明草根没有“retain”这个行为,就可以推翻检方的指控。

草根觉得其中关键证据就是海洋渔业部讲座的时候给草根的这个小卡片,正是那个小卡片误导了草根,让草根搞不清楚挖到的贝的种类。
草根总结了下,觉得证据加这些细节有助于草根的法庭陈诉:1. 是草根截停了科琳警官的车辆,截停的时候手里还拿着一个贝和海洋渔业部给的卡片。这个细节用来证明草根当时是在寻求帮助辨认这些贝是否合法可以retain,而不是已经retain。 )

2. 草根把科琳警官的车辆截停住,让她停在了路中间,这是一个阻碍交通的地方。停在草根前面的那辆车当时打算离开但是被阻碍,科琳警官跟她说:“稍等一分钟!”草根准备了一张草图,打算在法庭上出示,证明草根在寻求帮助。

3. 这张图上除了显示当时各个车辆停的位置,还会显示那些贝的位置——都位于草根车辆的后部草地上,有的放在桶里,大部分尺寸偏小的摆在地上。这个事实证明它们在那里在被甄别,如果草根打算retain它们,reasonable person would do的是直接装在车里,而不是把它们在地上摆开来。

4. 最重要的证据还是那张卡片,海洋渔业部给草根这张卡片,就是为了让草根比对。草根也正是这么做的,但是这张卡片有严重错误。草根打算在庭上出示这张卡片,并出示一张草根在海滩上拍的照片,指出其错误之处,而正是这个错误之处误导了草根,让草根花了很长时间来辨别也不能确定,只好去寻求帮助。这个卡片的问题是这样的:卡片上有各种贝的照片,照片上的Bar Clam的颜色是黄灰色的,而草根在海滩上挖到的都带有明显的黑色,正是这个差别让草根不能辨别。并且草根从挖到的几十个贝中,没有发现一个类似颜色的。

5. 后来草根把这个问题指给科琳警官的时候,科琳警官的回答是“个体差别”,但是草根一直没有发现有跟卡片上照片类似的个体。科琳警官的回答可以帮助草根解释为啥草根会挖了那么多贝后才来鉴别。科琳警官对草根不满的一个原因是草根挖了那么多贝才来鉴别,可能在她看来属于“恶意”了。草根可以向法庭陈诉草根希望获得大量样品,并能从中找到一个类似图片上的,来证明科琳警官的说法:个体差异。但遗憾的是没有发现类似的。6. 如果质疑草根为什么把贝放在草地上,草根可以解释因为那里干净清洁,是合适的地方观察贝的颜色,以及可能的颜色变化。草根希望它们变成卡片上的颜色,让草根可以确认,但遗憾的还是没有。

7. 最后,草根打算出示最有力的证据,一个贝壳。从渔业部回来后的一天,草根无意中扫了一眼垃圾桶,突然发现一直想看到的贝的颜色出现了,那是剥开的贝壳的颜色!回头再看卡片,卡片上居然是两个贝壳,而不是一个活着的贝!这才是颜色差别的根本原因,而科琳警官居然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给了草根一个“个体差别”的解释。草根打算在庭上出示一个贝壳,让法官看到这个卡片的谬误,居然连专业的警官都被误导给出错误解释,所以让草根迷惑是很正常的事儿了。草根想,这将是戏剧性的场面,科琳警官的行为直接支持了草根的说法。

8. 这一切,都能证明草根当时是在鉴别,而不是retain。

草根把自己总结出来的东西写下来,发给法律信息协会寻求帮助,他们表示他们都不是律师,不能给出律师般的建议,不过马克帮助草根纠正了用词不当的地方,并建议草根把情况写的尽量详细,比如某日某时大约某分,在哪个具体地点,而不是只写出日期。

开庭时间在很久以后,生活还要继续。这段时间草根该挖贝还去挖贝,见《挖贝》及《海边的日落》,该吃龙虾还吃龙虾,见《龙虾季节》 。 ;

还开车跟朋友去了一趟多伦多,见《Journey》那一系列。只是,时间安排上必须考虑到开庭时间,在开庭前回到了王子岛

回来后不久就收到了这包文件,这包文件包括:

一个清单-Notice of Intention to Tender Documentary Evidence
违法报告-Violation Report
证物报告-Exhibit Report 事件发生报告-Occurrence Report
罚单复印件-Copy of Summery Offence Ticket
法规变动情况的复印件-Copy of Variation Order 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的复印件-Copy of Affidavit of Publication
警官的笔记-Notes of Fishery Officer
验规校验记录的复印件-Documents related to Gauge Certification 照片索引-Photograph Index
照片-Photograph

这又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啊!草根拿到这些东西后,开始了逐个研究。草根要从中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东西,当然,首先要搞清这些东西都是什么。

草根梳理了一遍,觉得比如验规校验记录,警官资格什么的之类,都是铁一样的事实,草根无力也不想反驳。那个公开发行的出版物的复印件Copy of Affidavit of Publication附了一张报纸的复印件,刚开始草根没有搞明白其用途,后来请教了法律信息协会,玛丽看了后指着下面一个角落的一个小豆腐块给草根说:这里有个关于这个法条修改的公示。

哦,原来如此!尺寸修改的公示原来在这里。英语不好害死人哪!看来这个也不用费心了,虽然报纸日期是2001年10月10日,但是草根也不打算就此质疑——Ignorance of the Law is no excuse。可以利用的是两个报告Violation Report和Occurrence Report,还有那些照片。这两份报告内容一样,草根对它们进行了重点研究。

报告上都说了草根在车后-on shore next to the back of his vehicle,这个可以用来佐证草根前面提到的,没有直接装车上证明草根没打算retain,而是在检查。

报告中还提到草根当时手里拿着卡片,当然报告上的叫法是“brochure”,这个不用草根自己再举证了。brochure这个词读音怪怪的,是不是来自法语?看!又多学到一个词吧?

报告上提到草根的行为,用的是harvested而没有提到retain,这个不知道是否是对草根有利的地方?这个庭上看情况再决定是否指出。关于卡片——brochure照片上颜色的问题,报告里给出的是:“Officer stated that shellfish often have different color variations depending on the habitat. ”这个将是草根的重点。

报告里也提到了警方作为证据的照片的拍照时间,在第二天的上午。从照片上看,贝的颜色明显变得更黄,这可以作为草根论述的佐证。

研究完毕,草根开始准备自己的证据,把海滩上鲜活的贝的照片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出来——黑白照片没法说明真相,把自己要论述的东西先打印出来,把要点用记号笔做好标记。

最后,把那天警官放行的贝的一个壳,装到文件袋里。

4. 戏剧时刻

经过几天精心准备,30日早上,草根特意穿上衬衣西裤,来到法院。

经保安指引走进电梯,刚要关门后面又来一位,草根把电梯门开着让他上来,一起上到二楼。电梯上寒暄几句,这位是应对交通罚单的——超速。

上到二楼保安请草根们在椅子上坐等一下,草根和领导及那位应对交通罚单的都坐下来等,对面的几个门上写着法庭,旁边是两间小办公室,门上写着检察官。不多会儿,科琳警官来了,看来草根躲过去的希望落空了,必须得正面交锋了。一会儿又来了两位警官,一为是夏洛特敦警察,想来是给跟草根同坐电梯的那位开罚单的。还有一位从臂章上看是联邦警察,这人是来干啥的?后来上庭才知道也是冲着草根来的。

过了一会儿,保安说你们进去吧,草根们就进门来到法庭。法庭台上有三个席位,最上面一个没有人,下面两个分别坐着两位女士,其中一位身着黑色的袍子。
台子旁边有一个座位,台下挨着台子有两个条形桌子,一个西装革履的人跟科琳警官坐在右边的那一张。

下面是观众席,观众席前面左边还有一个围栏围起来的座位,是不是重罪的被告要坐在这里面啊?

草根想起了翻译的事儿,就向台上的穿黑衣的年轻女士询问是否草根可以请翻译?法庭是否可以帮草根安排?那女士说等我去问下法官。哦,原来她也不是法官。

过了一会儿她回来了,草根过去问结果,她说法官忙没有问到,不过她给法官留了条子,她会在开庭前看到的。

到了时间,法庭旁边的门开了,一位中年金发女士身穿黑袍进来,坐在主席台上最高的位置——原来这才是法官。法官叫草根的名字,让草根到前面的左边那张桌子前就座,发言使用桌子上的麦克风。草根提到了翻译的事儿,见法官有难色,就说那请庭上讲话放慢速度,需要的话重复一下,草根第一次上法庭,并且语言能力怕应付不来,这个获得法官准许。

然后是检察官开始提交证据,法官前面穿黑衣的女士一一接受并为其编号。证据都是给草根的复印件的那些,除了那个验规的实物。每提交一件,草根都核对一下确认有所收到。证据提交过后,法官问草根是否有证据需要提交?草根不知该如何进行,当时表示没有。法官也没深究,继续请公诉人陈述案情。

公诉人开始陈述事情经过,请科琳警官作为证人作证。科琳警官宣誓后坐到证人席,就是主席台旁边的那个位置,开始作证。检察官逐一询问事情经过,辅以相关证据。现场科琳警官还用验规和一个保留的贝做了演示,显示确实尺寸不足。

出示照片的时候,法官质疑照片的合法性:照片拍于事情发生的第二天,而不是当天。检察官对此做了解释,法官问草根对此有没有异议?因为草根打算以这两张照片作为对自己有利的佐证,就表示没有异义。接下来法官问草根有没有什么需要问证人的,草根就拿出打印好的当时停车位置图,请科琳警官确认当时现场是这个样子。得到确认后草根追问,为什么你会停在这里?这里妨碍交通。科琳警官说我看到你在那里所以停下来的。草根说不对,是我把你截停的……

这时候法官打断了草根的话,法官说现在不是辩论时间,是你询问证人的时间。

草根说对不起,然后继续向证人发问。

草根拿出海洋渔业部给草根的卡片,请她确认当时草根向她询问的时候,手里是拿着这张卡片的。她有点记不清楚了,说当天没有,是第二天草根去她办公室时候才拿出来的。草根拿出了她的报告,读出记录当天案情的下列字句:“Produced a DFO Gulf Region ‘Shellfish Recreational Fisheries’ brochure, that was not sure what type of shellfish he had harvested”

科琳警官承认她记错了,草根陈诉的是事实。

然后草根向法官表示问题问完了。警官离开证人席,检察官继续陈诉,另一位警察,就是开庭前让草根纳闷的那位宣誓后坐上证人席,原来这位也是冲着草根来的,他是抓草根的那位警官的上级。他来作证科琳警官作的资格,是符合要求的,办案程序也是合法的。

检察官陈述完,法官问草根有没有问题要问证人。草根说有,于是拿出海洋渔业部给草根的卡片,问警官这个卡片是不是海洋渔业部发的,得到警官确认后,草根表示没有问题了。

然后检察官继续陈诉,突然,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法官问检察官:送交证据给对方的时间是7月24日?今天是30日,算上今天才是7天,你必须给对方7天以上的时间做准备。

检察官立时显得有点发懵,此时坐在他身后旁听席上的一位也是西装革履,看起来也像是检察官的人,把一本展开的厚书递给他,指了指其中的一行,显然这是一本法律条文书,法官提到的就是那一条法规。 ”

这时法官宣布……,草根不需要再应对此案了。前面……内容草根没有听明白,草根那个后悔哟!平时不用功,上庭发了懵。法庭术语掌握极差,连草根赢得官司该听到什么都没有搞清。想来法官不会用win这么草根的词吧?

草根询问了一句,草根是不是不需要付这张罚单上的罚款了?得到的答复不用。于是草根也学着检察官的样子开始收拾东西,马上下一场就要开始了。

出了门碰到检察官和科琳警官,草根跟他们一一握手。草根跟科琳警官说,“如果当时要是耐心一点听草根的陈诉,咱们也不需要来这里,你看……”草根打算把精心准备但是没有机会在庭上使用的证据给警官看,科琳警官摆摆手,说都过去了,祝你好运。草根跟她道过别,开车回家。

回来后草根把经过给法律信息协会的玛丽和马克,以及老师都叙述了一遍,并对他们的帮助表示感谢。不过草根表示没有听懂最后的判决,不敢太确认。她们建议草根再去一趟法院查询一下最后的结果。

草根又去了趟法院,查询的结果是:dismissed.

马克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是草根的充分准备得到了回报,让法官很愿意以dismiss来结束这场诉讼。他感到法官们比较欣赏被告人认真学习法律,精心准备适当应诉,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认真聆听被告人的申诉的。

最后,他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让草根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和贝类都有个深刻认识。
在庭上,草根的感觉是法官对草根比较宽容,对检方比较严格,比如质疑照片的时间,特别是最后这个决定性的时间问题,最后这个问题不知道是不是警官采用另外一种方式放草根一马。
草根打电话给曾经帮助过草根的国内律师朋友告诉了她结果:“我感觉法官向着我啊,一直在挑检方的刺,对我比较宽容……”

马克说了,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能让草根对加拿大的司法系统有个深刻认识。那么草根的认识呢?

草根亲身经历的这些司法过程,验证了草根的判断,那就是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依法办事。而法并不只是针对平民百姓,同样也约束公务人员。

大家关于法庭的印象可能大多来自于电影电视,影视作品为了增加戏剧效果,往往会把唇枪舌剑的场面浓墨重彩,让大家误以为这是法庭上最重要的部分。其实法庭上最重要的是证据,法庭是一个大家罗列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过程。草根这个案子能以对草根比较有利的结果结束,原因就在于作为检方证据的那些东西,没能依法在7天前交到草根手里让草根有充分时间准备应对,具有程序违法的情况,因此不再具备呈堂证据效力。没有了这些证据,检方就无从起诉草根,案子只好撤销了。这也是严格执法的一种情况,所以大家看,草根开始就抠字眼,在“retain”上做文章,路子是对的。虽然没有走到最后,草根精心准备的证据没能按照草根设想的方式提交,但你能说这些证据没有起到作用么?可能法官看到双方精心准备,更加认真地审核起双方证据,造成了这个对草根有利的结果。

在写到前几篇的时候,很多朋友一直问草根结果。草根啰里啰唆写了这么多,为的是给大家尽可能展现整个过程和全部细节。比起结果,草根也觉得过程更重要,不是么?

(以上所有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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