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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加国网络供应商不受制广播电视法

导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决,加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受广播电视法制约,例如Rogers和Bell,理由是他们对播出内容没有控制权。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裁决,加国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受广播电视法制约,例如Rogers和Bell,理由是他们对播出内容没有控制权。

多个文化团体主张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由于传播内容,其行为应该遵循广播电视法。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裁决书中指出,”广播电视法明确说明,广播业是设定对节目有控制权作为衡量标准。一个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这些政策无关,仅仅是进行传输模式。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终端用户的互联网接入,当连上网络时,他们没有任何选择权,操作权或进行内容包装。”

最高法院维持2010年联邦知识产权决议,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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