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八方
当前位置:聚八方 > 聚八方 > 正文

现场直击 辞退华裔孕妇的华裔老板被告上法庭

  记者上周一在位于多伦多Bay St655号14楼的安省人权仲裁庭目睹了一场官司,涉案双方都是华裔,1名来自中国的女雇员称自己因为怀孕被老板辞退,该名老板则称辞退女雇员纯粹是因为她的工作能力,当时根本不知道该名女雇员怀孕,虽然这个拖了2年多的案子在仲裁员的努力调停下于本周一顺利和解,但是当事人双方的经历可能会对读者有所启发。

  当事人之一琳达(由于双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本文所用的名字均为化名)于2009年11月到多伦多一家建材公司应聘,这家建材公司的老板也是华人,通过了面试之后,琳达顺利拿到工作,到公司上班,职务是顾客服务员,负责招呼上门的客户及接听电话。

  当时她从欧洲移民来加拿大时间很短,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到工作,展示在她面前的仿佛是一条康庄大道,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她仅仅上了一天班,就被老板辞退,当时她刚刚怀孕3个月。

  位于市中心Bay街655号的安省人权仲裁庭。

  琳达:

  “老板辞退我的原因很明显,就是知道我怀孕了,公司不愿意聘请1名大肚子孕妇,当时的天气比较冷,面试时我穿着比较厚的衣服,所以一般人看不出来,我周六面试,老板当即决定聘请我,周日开始上班。

  第一天上班的工作比较简单,我觉得自己完全能够胜任这份工作,但是当晚老板打电话给我,说要辞退我,他当时已经知道我怀孕了,在电话里还说公司的地板很滑,有些地砖上经常有水,对孕妇非常不利,很容易滑倒,还说可以等我生完孩子之后再回公司上班。”

  老板Peter:

  “这完全是谎话,这名雇员上班的第一天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与她简历上所描述的有很大出入,其实当天我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公司,后来经理告诉我,她的表现很不称职,所以当天晚上我就打电话给她,让她以后不要再来上班了。

  她听到被辞退的消息之后马上说,Peter你很大胆啊,竟然敢炒一名大肚婆,安省的法律你不知道啊。当时我吓了一跳,马上问她,谁怀孕了,还让她再说一遍。

  她的工作表现完全不合格,当初简历上写的是可以熟练使用设计软件,上班后经理发现她根本不会使用这些软件;还有英语也不过关,顾客服务的态度也不好。”

  上到14楼就会看到人权仲裁庭的指示牌。

  琳达:

  “老板在说谎,这份工作很明显就是Entry Level(初入行)的职位,时薪只有不到10元,怎么可能要求懂设计呢,最多就是普通的客户服务。上班第一天我很快就把几十种产品价格和性能背下来,经理都觉得很满意,说公司有员工工作了相当一段时间还没有把这些产品的价格和性能全背下来,整天的工作完全听不到也看不到经理有任何对我不满意的举动。

  说我的英语不过关,顾客服务技能不够也是瞎扯,我以前在欧洲某国的公司里工作了6年,专门做客户服务的工作,以前的老板给我出示了相当好的工作证明和推荐信,官司打到人权仲裁庭,我都没有用翻译,跟西人律师的沟通也全靠我自己,反而是老板自己要请华人律师,上庭还需要翻译,到底谁的英语不好很清楚了。”

  Peter:

  “说我歧视孕妇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今天跟我一起上庭的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她们可以证明我是如何对待怀孕员工的,其中1名女员工正好在2009年底也怀孕,就跟琳达差不多时间,我当时是小心翼翼的,生怕她在公司滑倒出事,经常劝她没事就坐着,别站起来乱跑。

  说到英语,琳达在离开我们公司之后,专门到小区学院进修英语提高课程,还拿到相关的证书,现在她的英语当然是没有问题了,但是2009年她的英语确实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琳达:

  “被公司辞退后,我就把老板告到安省人权委员会,对这种罔顾法律,歧视妇女的无良雇主,完全不用跟他客气,我当然要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2年多的官司进展不算顺利,期间曾经在人权委员会的调停下尝试和解,但是双方条件的差距太大,很难和解,这才拖到今天。”

  Peter:

  “我觉得这件事是彻头彻尾的阴谋,琳达应该是计划好了用这种办法来陷害任何聘请她的公司老板,就算我不辞退她,她也会用其它理由令你炒她,然后向公司索偿,加拿大是法治社会,虽然法律会保障弱势团体的权益,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这种陷害自己同胞的手段这么容易得逞,以后谁还敢开公司啊?

  后来仲裁庭调解时,我提出虽然她只工作了1天,我还是愿意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和解的诚意,但是她要价太高,完全是狮子大开口,我想任何一个老板都不愿意这么被威胁,那就打官司吧。”

  琳达向公司要求赔偿一年的工资,加上精神损失费,总数由于保密协议不便透露,但是由于双方开出的条件差距实在太大,之前的调解都告失败,只好于本周一在安省人权仲裁庭正式聆讯。

  聆讯开始前,仲裁员再做最后的尝试,为双方做和解的努力,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突然态度有所转变,愿意进行和解谈判,结果不到2个小时和解就宣告成功,仲裁员告诉51周报的记者,这类投诉到人权委员会的案子如果转到人权仲裁庭审理,通常都会在最后聆讯之前和解,和解率应该达到65%以上,大家都不想打官司,一旦正式聆讯,劳资双方都没有必胜的把握。

  现在担任实时传译的华裔传译员称,安省人权仲裁庭每年都会有10多个涉及华裔投诉需要翻译的案子,通常都是华裔投诉西人老板,象这个案子这样控辩双方都是华裔的案子她还是第一次碰到。

  此案虽然以和解宣告结束,但是当事人双方似乎都没有表示出皆大欢喜的高兴,Peter在准备签署和解协议书时还愤愤不平的表示,和解并不代表认错,如果不是因为打官司费时又花费金钱,他真想坚持把官司打下去,直到有结果为止,不信法律会帮助所谓弱势团体而丧失中立。投诉的一方反正无所谓,人权委员会一旦接受他们的投诉,他们的律师费都由政府出,他们只是花费时间而已,加拿大的法律看起来也是对劳方有利的。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