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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7度持中国护照返华经商 被撤难民身分

于1990年在加拿大取得难民身分的一个中国籍男子,迟迟未有申请入加籍,反而17度持中国护照返回中国和香港结婚及经商,之后返加曾因刑事罪坐监,最终被取消难民身分。他不服上诉但已被法院驳回。
 
据联邦法院文件显示,案中男子李森(Peter Sum Li,译音),于1990年获难民身分,两年后成为永久居民。2013年,联邦公共安全部向移民及难民局(IRB)申请,终止李森的难民保护及难民身分。
 
文件显示,联邦公安部指李森在获加国难民身分后,还重新申请中国护照,并17度前往中国结婚经商。此外,李森甚至在2000到2004年长住中国,在无法持枫叶卡返回加国下,还曾接受加国驻香港签证官面谈,最终持旅行文件回加。
 
2004年8月,回到加国的李森又因生产、进口及加工受管制物品,而被判坐监逾2年。IRB据此认为,他赴中国并非经商,而最终取消了他的难民身分。李森不服,还指加驻香港签证官同意发给他旅行文件,移民部后来又发给他枫叶卡,都说明这些问题早就解决,随后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被裁「较需要中国领事保护」
 
联邦法院安省法官奥瑞利(James O’Reilly)在判决书裁定,李森既然获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逾20年,但迟迟未申请入籍,除了赴中国香港之外,还曾赴美国、委内瑞拉以及泰国等地旅行,在不断持中国护照赴国外旅行下,显然较需要中国领事保护,而非加国提供的难民保护,最终裁定驳回李森上诉,并同意IRB取消他难民身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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