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前日宣布修订入籍条例,将要求申请人宣誓“有长住加国意图”,这令不少人担心,如在入籍后回流原居地或前往其他地方居住,会否因而被褫夺公民身分。移民部昨日回应强调此举并非要限制公民出入境自由,而是如在申请入籍时表明将来无意长住,将不会获得公民身分。
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拉里维尔(Remi Lariviere)表示,建议加入“有长住加国意图”的条款,并非要限制公民的出入境自由。如新例实施,在申请过程中,入籍人士将会被问及他们是否有长住加国的意图,如他们显示出在获得公民身分后,并无意在本国长住,他们将不会获得公民身分。
拉里维尔指,如移民部取得资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长居加国的意图,申请人的公民身分亦不会获批。不过,移民部没有说明,他们会以什么方式取得这些资料。
他强调,加入有关条款的目的,是希望让公民更清楚知道,本国的公民身分,是给予那些有意愿继续在加拿大居住的人。当新移民成为公民后,将享有所有加国公民的权利。
至于有关条款会否扩展至现有公民适用,移民部则表示,新例会由正式实施日起适用,因此不会追溯现有公民。
而对于建议修订的语文要求,64岁以下申请人须考入籍试及提供英文试成绩,并称这样是更切合实际需要,确保他们更易成功,那么有关安排会否影响父母及祖父母移民计划?移民部则表示,该计划不会受到新法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