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最近发出重要通告,今年5月4日起不再接受技术移民申请人采用「工作安排意见书」(Arranged Employment Opinion,简称AEO)申请移民,改用与临时外劳相同的「劳动市场意见书」(LMO)。凡3月8日前已送件申请AEO的雇主可改送LMO,否则联邦人力资源及技术发展部(HRSDC)不保证赶得上5月3日前出结果。
申请人将面临重大影响
未来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人须意识到一个问题,移民部将在4月公布几个主要的变化,而 这些变化都将重大影响到相关申请,包括了:
‧第一年将会设定申请人的指标配额;
‧将会有新的优先选择的职业类别;
‧将会有指定的第三方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进行评估。今年3月8日,移民部公布了新的联邦技术移民政策,主要是指有AEO批文的技术移民申请人。
AEO与LMO本质区别在哪里?在以往技术移民申请条例中,如果持有AEO批文的申请人,可以不受职业和指标的限制,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技术移民。但今年5月4日以后,移民部将不再接受有AEO批文的技术移民申请,取而代之的是LMO批文。LMO和AEO不同之处是,以往AEO是雇主提出须要雇用员工,但条件是需要这个员工身分成为了永久居民的时候,才正式录用。所以往往AEO作用是用作支持这个申请人技术移民的申请。而LMO目的,是雇主希望录用外国的员工,然后在人力资源部申请获批后,这个申请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到加国开始工作。
这两项申请,人力资源部往往考虑的标准不太一样。以往,人力资源部处理LMO申请时,需要考虑这个外国员工对加国就业市场会造成什么影响,和是否有新的技能输入、是否属本地就业市场紧缺职位、雇主给出的工资是否符合本地就业市场标准、雇主是否曾努力招募本地就业人员等。将来如果用LMO取代AEO来支持技术移民申请,人力资源部还考虑雇主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员工数目和工资状况等。
未必能5月3日前出结果
3月8日的宣布中,还提到目前正申请AEO的雇主的具体安排。如果目前希望通过申请AEO来支持申请人技术移民的雇主,就要改变为申请LMO。人力资源部仍会通过审核是否有本地就业人员能否就聘职位。雇主可以通过LMO申请聘请海外员工,或通过LMO批文来支持申请人的技术移民申请。
有关今年3月8日后及5月4日前收到的AEO申请的案子:目前AEO的处理时间需8周,因为这期间收到的案子未必能于5月3日前出结果。因此,如果3月8日后递交的AEO的申请,申请书将会退回,雇主同时收到LMO的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