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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校园霸凌再发生 各省法规皆不同 曼省被质疑

  加拿大各省为防止校园霸凌发生,采取的方案和制定法规皆有所不同。

  在曼尼托巴省(Manitoba)有关校园霸凌的法规中,因为不强迫校长对家长或警方通报霸凌事件,也不强迫校方处罚霸凌学生,而被质疑缺乏实质效力。

  而曼省教育部长Nancy Allen也指出,只要霸凌者不怀好意地”故意”伤害弱势学生,就足以构成霸凌。

  在安省,校园霸凌法理的定义包括肢体上或情绪上的伤害,或是损害学生所拥有的财物;这样的法规却也让校园内的气氛异常紧张。

  而在魁省,霸凌的定义是弱势被施迫重复性的伤害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是直接或间接的,而受害者必须要证明心理上或是肢体上的伤害已造成。

  亚省去年颁布的新版教育法(Education Law)中,对霸凌知情不报的学生也有可能会受罚。

  在卑诗省,省长简蕙芝于去年夏天宣布耗资200万元的校园反霸凌计划,其中包括鼓励学生利用智能手机通报霸凌事件,并给予教师们额外的训练。

  教育评论家Kelvin Goertzen直言,如果对霸凌的定义过于广泛,那么任何学生都有可能变成霸凌者。

  此外,繁杂且不一致的校园霸凌定义会替教师们带来很大的负担,尤其在这些老师要处理霸凌事件的当下,很有可能会饱受管教过当或是处罚太轻的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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