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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源3宗罪 多伦多中领馆:判案公道

加籍华商陈建源在中国被捕、判刑一事在多伦多闹得沸沸扬扬之际﹐中国驻多总领事馆昨天终于打破沉默﹐就此事发出新闻通报﹐指中国司法部门对陈案的处理是依法、严肃和公正的。

明报消息,中国驻多总领事馆新闻领事孙彦昨天表示﹐近期多伦多的中、英文媒体对陈建源案件比较关注﹐但有些媒体并不了解真实的情况。总领馆商务组透过公务渠道﹐和漳州市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听取了他们的说法。通报称﹐陈建源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犯有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和侵占财产等3项罪行。据称﹐这3项罪名中﹐合同诈骗罪情况相当复杂﹐难以用简短篇幅叙述。其他假冒注册商标﹐是指陈未经许可﹐授权福建金美威公司生产万利达DVD产品﹐在加拿大等地销售。另外侵占罪﹐是指陈于1995年时﹐出售龙源公司的汽车﹐得款27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法庭认为﹐陈和万利达集团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和协议订单的行为都发生在中国﹐陈委托有关中国公司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生产地点也在中国﹐因此认定陈是在中国犯罪﹐适用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陈被补后为何受到长时间拘押﹖这是此间媒体的普遍问题。案情复杂 两延长拘押期通报对此指出﹐此案的案情复杂﹐同案的疑犯目前在逃﹐案件的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以外地区﹐侦察机关的工作量大﹐因此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才经福建省检察院的批准﹐2次延长了拘押陈建源的期限。此外﹐在侦察过程中发现陈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占罪﹐又依法重新计算了可以将陈拘押的期限。法院于2008年1月公开审理陈案。但由于该案需要补充侦察﹐漳州市检察院又进行了2次补充侦察。身体检查证健康对于陈的身体状况﹐陈曾2次接受健康检查﹐发现其身体健康。根据他本人的要求看守所又10多次带他到医院检查身体﹐也都没有发现明显病情。通报称﹐陈在被拘押期间合法权益获得了充分的保障。看守所保证让他及时理发、洗澡﹐及时发给降压药品﹐按规定供应饭菜。加领馆官员7次探访2次家人来信都由看守所转交本人﹔中方先后7次安排加拿大驻广州总领馆官员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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