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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团费叫停$49$99 加人续游神州

      即将在下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简称《旅游法》),针对旅行社以「零团费」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游客购物或安排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来获取回扣的做法作出了明文规定,旨在打击旅游业界屡禁不绝的「零团费」旅游的现象。

  

若旅行社事先说明购物行程及团费不包的项目,在双方同意下,即不属违规。

  对此,中国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副主任徐岩预期,《旅游法》禁止「零团费」旅游的相关规定,可能在短期内对海外游客赴华观光旅游的人数构成冲击。但从长期效应来看,上述规定对建立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的旅游市场有利,有助于提升中国的旅游形象。

  《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在今年4月25日由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针对屡禁不绝的「零团费」旅游,《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过,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游法》还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旅行社,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国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副主任徐岩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零团费」的定义是指游客缴付的团费不能反映旅游的实际成本,例如,团费价格只有49加元或99加元的中国游,根本不足以支付游客在中国10多天住5星级酒店等旅游开支。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就通过安排购物或自费旅游项目来获得回扣,藉此弥补团费损失。

  他说:「『强迫购物』包括强迫游客在指定的商店购物,以及不管游客是否愿意,将游客带到指定的商店。尽管购物是旅游的要素之一,但不应作为旅游的重点。至于自费旅游项目,必须经游客和业者在协商后达成一致,而不是游客毫无选择权。」

  徐岩又指出,《旅游法》禁止「零团费」旅游的相关规定,将迫使旅行社重新设计旅游产品,并调整旅游产品的价格,从而体现旅游的实际成本,这就意味旅游产品价格势必上调。由于「零团费」的现象在海外也存在,消费者对价格比较敏感,在旅游产品价格上调之后,海外游客赴华旅游的人数可能将在短期内受到影响。

  他说:「消费者对旅游价格比较敏感,禁止『零团费」可能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他同时强调,旅游是产品,不应低于产品的成本,并通过其他途径弥补损失,从而搞乱旅游市场,最终导致游客花费大量时间用于购物和自费旅游项目。

  在他看来,调整旅游产品的价格,从而体现旅游的实际成本,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有助于规范旅游市场,建立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的旅游市场,最终提升中国的旅游形象,吸引更多的海外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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