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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引進菲傭 華裔夫妻不認罪

一對華裔夫婦被溫市警方發現,涉嫌違法安排菲傭來加打工遭到控罪,二人29日在庭上對人口走私等罪名並未認罪。檢方陳述菲傭如何被引入加國,又被以不人道方式、強迫工作毫無休假近兩年。

地產經紀人禤愛玲(Oi Ling Nicole Huen,譯音)以及柯耀坤(Franco Yiu Kwan Orr,譯音),29日對偷運人蛇及販運人口兩宗罪名出庭應訊,他們對相關罪名並不認罪,並有粵語口譯員在旁翻譯。

檢 控官霍宏(Charles Hough)告訴卑詩最高法庭的陪審團表示,本案受害人菲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曾在香港為夫妻被告工作近一年,之後被要求一起前來加拿大,照顧夫妻的三名子女,也承諾會給予休假以及相關權益。華裔夫妻還告訴薩米 恩托說,只要工作滿兩年,她將可以成為加國居民,並讓身在菲律賓的三名子女前來團聚。

不料,自薩米恩托從2008年9月進入溫哥華後,至 2010年6月,她每天從早7時工作至晚11時,每周工作七天,從未休假,也無加班費,月薪僅500元。除了照顧三名小於5歲的孩童,她還負責許多家事。 霍宏指控這對夫妻為了控制薩米恩托的自由,不但不給她家門鑰匙,也扣留她的護照,更不允許她與外人聯絡。

直至2010年6月13日,薩米恩托因故與禤愛玲在家中發生肢體衝突後,警方接到報案到場,把薩米恩托送往庇護所,並發現她根本是非法留在加國。原來,柯耀坤替薩米恩托申請了6個月的觀光簽證進入加國,不過早就到期,雖曾申請延簽,但被拒絕。

全案審理預計將進行三個星期,受害人薩米恩托可能出庭作證。陪審團是由九名婦女與三名男子組成,一旦定罪,夫婦最高可面臨100萬元的罰款、或終身監禁,或兩者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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