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中国驾驶执照的加拿大人耐特·佩雷斯 (英文名PerezNathaniel),因为朋友喝了酒,就好心开车送朋友回家。不料,车子撞上了前面的卡车,朋友也因此丧命。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悲剧”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耐特·佩雷斯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报道,2008年8月1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耐特·佩雷斯驾驶了一辆雪弗兰轿车急驶在沪青平高速公路上。忽然,他的视线里出现了一辆卡车,因为没有足够的急刹车距离,轿车一下子撞了上去,副驾驶座上的朋友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在第二天凌晨死亡。
因为没有我国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又没有在开车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耐特·佩雷斯,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上海市二中院。在法庭上,耐特·佩雷斯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他是因为朋友喝了酒,才决定替朋友驾车回家的,虽然没拿到中国驾照,但他会开车。事故是因为前面的卡车违章变道引起的,他们请求法庭对耐特·佩雷斯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耐特·佩雷斯违反我国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发生重大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无证驾车并非耐特·佩雷斯当时的唯一、正确的选择,这不能作为认定他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据。但耐特·佩雷斯在肇事后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对被害人采取抢救措施,到案后能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家属作了适当的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鉴于这些情况,可以认为耐特的犯罪情节轻微,最终法院采纳了耐特·佩雷斯及其辩护人要求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