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在加拿大,普通法伴侣拥有和配偶一样的义务和权利。你必须证明和你的伴侣同居12个月以上并且两人的关系和婚姻无异。
普通法伴侣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但同时只能和一人维持普通法伴侣关系。普通法伴侣的特征基本和婚姻相同。这意味着你们必须住在一起一年以上,中间没有较长时间的间隔。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能离家出差,或者和家庭团聚,等等。但是这个分离必须是临时且短暂的。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打算继续的话,普通法伴侣的关系就立即终止了。
如何证明同居一年以上
以下文件能被用来证明同居一年以上:
- 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声明,
- 联名账号的流水,
- 联名信用卡,
- 联名固定资产的证明,
- 联名租房的证明,
- 联名租房的收据,
- 联名账户的账单,比如电费、燃气或者电话
- 联名日常开销管理的证明,
- 联名购置的证明(尤其是日用品),
- 邮寄地址为同一个的证明,
- 重要文件显示你们的地址相同的证明,比如身份证,驾照和保单,和
- 其他能证明你们居住在一起的证明。
你不需要提供所有的这些证明来证明你们的同居关系是真实的。IRCC也可能考虑其他的证明。
签署的表格
普通法伴侣并不是一项单独的业务,它通常和团聚移民、配偶工签等业务一起操作。如果仅仅是想做一个普通法伴侣的声明,可以参考宣誓。加拿大移民法上关于Common Law声明的表格为(IMM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