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接到某部门通知,说要在咱家门前掘地几日,修复地下管道,这几天我们只能把车停在街上。
维修部门效率高,五六天完工,并在最后一天深夜时分清场撤离。第二天清晨,我们轻轻踩过新修好的门前人行道,看到夹在车子雨刷后的停车罚单,说是我们违反了车辆不能在小区街道停过夜的条例,每辆车罚款四十元,共罚八十元。谁还敢说加拿大政府部门办公室效率低下?不只是维修部门,连抄罚单的都来得飞快。
对这两张罚单,我们当然不服气。我们冒着车子被偷被损坏的风险,将其停在大街数日,为的是做一个配合市政建设的好市民。好市民怎么可以被冤枉?当时急着去上班,只能把罚单的事放在一边,来不及想应对措施。中午休息时拿出罚单仔细看了看,才知道不服可以上诉。为了上诉时能拿出证据和理由,我马上开车回家,用相机拍下门前新修的路面,几天后再按照罚单上的地址,到指定的办公室申报。
办公室工作人员问:“你有证明吗?如果有的话,可以打电话给维修部门,他们可以帮你解决这个事。”还真不巧,我早把维修通知单当垃圾给扔了,谁知道它这么有用?没证明 就只能申请上庭,具体时间等候通知。
这个等候过程,从去年初夏到今天初冬,历时近一年半。政府部门日理万机,没时间应付80块钱罚单这种小事。这一年半里,多少次清理相机内存,我们都不忘提醒自己,有几张照片不能删,它将是我们上庭的证据,只有通过相机展示给人看,才能说明它的拍摄时间,说明我们没有作假。
接到上庭通知,老公不放心地说:“不巧,那天我刚好要出差,你搞得定吗?”
我充满信心:“放心,你老婆这点本事还是有的。”
“说说看,你怎么打这场官司。”
“我们的相机里有照片,”我说:“这已经是最好的证据。另外我还可以拍几张房间内的照片,说明我们家没有租客,车库够自己用,完全没必要把车停到街上去。”
老公补充:“对。最好再叫邻居写个证明信,证明那几天我们家门口确实在施工。”
我笑:“这也太夸张了吧,不用麻烦人家,自己有照片就行。”
那天上庭时间是下午1 点半。这么严肃的事情不能迟到,于是我不到十二点就出发,还带上一本业务书,供排队等候时阅读。上庭大楼前的停车位好象不多,而且要收费。我除了车技差,对各种收费机的使用也不灵光,于是想把车停在附近的商场门前,再走到上庭大楼。在商场门口准备停车时猛然发现,有两个保安打扮的人在给车辆开罚单,吓得我赶紧逃窜。为打一个罚单而吃另一张罚单,太不划算,还有辱好市民的名声。
将车停在上庭大楼后,下车交费,发现收费机的使用很简单。平时又懒又依赖老公,才以为自己不行,其实什么都要自己试过才知道。法庭门口,工作人员说我来得太早,还没开门,过一个小时再来。大楼里人来人往,连个坐下来等的地方都没有,只好到停车场,多付了一个半小时的停车费,回到车上看书。停车费共计八元,为了不辜负这花钱买来的光阴,看书更加认真,啃下两个枯燥的章节。
1点15分,时间差不多了。进入上庭区,就象上飞机前一样,要经过安全检查。工作人员要翻你的包,再用仪器检查你有无随身携带危险品。检查后刚坐下,有一位同胞上前来问:“你讲普通话?”我说“是的。”他告诉我,他是翻译,可以为我提供协助。这点小事,我觉得用不着翻译,否则也不敢一个人前来。但如何政府提供免费翻译,为人民服务,我们也不拒绝。
1点半,工作人员宣布本庭开席,可以入场。前来的十多人,排队登记名字后,在位子上乖乖坐好。 登记时工作人员问:“你服不服这个罚单?”当然大家都回答:“不服。”服从了谁还会到这个地方来?几分钟后,另一个工作人员庄严入场,在主席台就坐。此时,大家被通知关闭手机和一切摄录设备。这场面,让人误以为法官来了。我把照片从包里拿出,准备随时亮出有力证据,一洗冤情。那照片,事先用A4大的照片纸,彩色打印好,十米外都能看到新旧路面的痕迹。 不管大事小事,咱不打无准备的仗。
岂料,那工作人员并不是法官。他的工作,就是把到会人员一一召上前来,宣布:“今天法官没来,你的罚单取消。”轮到我时,宣布之后他还加问一句:“这两张罚单是你的名字吗?”我战战兢兢回答:“不,是我先生的名字。”难道我们没办理正确的授权手续?可是罚单上并没要求授权!工作人员笑了:“你把罚单的事情解决了,很好。回家别忘了让你先生请你吃一顿丰盛的晚餐。”我连忙说声“谢谢!”拎包离开。
等了一年半,精心准备的罚单纠纷,就这么轻松地,儿戏般结束。 想来也是,法官多忙啊,哪有时间花在区区几十块钱的停车官司上。在等待上庭的时间里,无论是超速驾驶的、违章停车的、或是我们这样被冤枉的,想到自己有告票在身,凡事都会小心些,免得再添麻烦。难道政府的原本用意,就在于它的教育意义和威慑力,而不在于惩罚本身? 又或者,这个解释只是我等良民,为政府的低效率找到的借口?不管怎么说,今天把罚款单的事搞定了,上庭长见识了,还顺带认真学习业务书,不枉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