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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引渡试金石 最大股权诈骗犯判15年

北京时间20 日上午,曾被中国警方列为“十大诈骗通缉犯”的原广东飞龙集团老板、潜逃加拿大10年之久并在一年前被遣返回中国的曾汉林,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万元。本地律师评论,曾汉林案是加国遣返经济罪犯回中国的一个“试金石”。今次曾汉林只被判囚15年,刑罚与加国相近,将令加国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更有信心。

  “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划上句号

  曾汉林案始于1999年,号称当年“中国最大股权诈骗案”,然而由于主要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长期出逃海外而悬而未决11年之久。

  据悉,66岁的曾汉林被指掏空旗下广东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的联益法人股。曾汉林与家属在1999年年底经多米尼加潜逃到加拿大。此后,他被中国列为全球通缉的“十大诈骗犯”之一,与赖昌星等人齐名。

  

  曾汉林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

  去年2月,曾汉林被加拿大政府遣返回国,成为加拿大政府首次将经济罪犯遣返回中国受审的案例,并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去年11月,曾汉林正式接受庭审。

  成都中级法院在昨日的一审判决书称,飞龙集团以非法佔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其负有高额债务,无力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事实真相,诱骗成都联益(集团)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之后又採取先履行小部分合同,出示虚假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的手段,诱骗成都联益(集团)继续履行合同,骗取其价值人民币6800万元的法人股权后质押贷款并佔有使用。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曾汉林作为飞龙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其合同亦构成合同诈骗罪。这一说法与之前成都检控方称“曾汉林将诈骗所得3500万元个人佔有后逃匿”的说法有异,变成了“曾汉林是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而被定罪。

  被告方不服将提出上诉

  判决公布后,曾汉林的儿子曾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家属们也对法院的判决“很失望”,而他父亲也不服一审判决,将委托律师向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前庭审中,被告人曾汉林及其辩护律师杨照东认为,飞龙集团主观上没有占有成都联谊股权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具体的诈骗行为,飞龙集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曾汉林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杨照东律师在法庭答辩时,还以“借鸡生蛋”来形容广东飞龙购买成都联益股权的案件。他说:“一个身无分文的人,借了别人的一隻鸡,如果他把这隻鸡杀了吃肉,我们可以据此推断其客观上没有归还这隻鸡的能力,主观上具有非法佔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同样是这个人,如果他把借来的鸡其养了起来用于生蛋,那?我们就不能认为他没有归还这隻鸡的能力,也不能认为他主观上有非法佔有这隻鸡的目的。因为尽管他身无分文,但他借来的鸡还在,如果这隻鸡生了蛋,他就有能力还本付息,即使这隻鸡没有生蛋,他仍然可将鸡还回。本案中,飞龙集团既不是身无分文,也不是借鸡吃肉,他自身拥有的数千万元的淨资产以及他致力于经营发展的行为都无可争议的表明了他具备收购股权、支付对价、履行合同的能力。”

  不过,法庭对此未予采纳。法庭审理认定,飞龙集团在签约后仅向成都联谊支付200万元,余下的股权转让款迟迟未予支付;飞龙集团在获得法人股并质押贷款3500万人民币后也仅向联谊支付了600万元,余下大部分被飞龙集团占有使用;获得股权后将近两年时间内,飞龙集团再未支付余下的转让款。

  杨照东希望,能够协助曾汉林上诉,为当事人讨还一个公道。

  曾汉林案成为“试金石”

  评论指出,曾汉林能否获得公平的判决,将对加拿大是否继续遣返中国疑犯有指标作用。曾汉林案件的审理情况,很可能将作为评估引渡中国籍疑犯的指标。

  据本地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昨日(周五)接受本地华人媒体采访时表示,曾汉林案是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加国遣返经济罪犯回中国的一个“试金石”。今次曾汉林只被判囚15年,刑罚与加国相近,甚至比美国同类罪行还要轻,这是中国一个“新标准”,将令加国对中国的司法制度更有信心。他说,在加国约400个中国经济逃犯,将陆续列入加中会议的议程。他又预计,部分来自中国一些敏感行业,例如建筑或物业的加国移民,或因曾汉林的案例而有所忧虑,更担心日后加中对中国经济逃犯加强合作,部分可能会变卖在加国的物业后离开,对楼价可能造成压力。

  长期研究中国问题的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研究员郑海麟则表示,加中之间,特别是在贸易方面,近年愈来愈多合作,加国对中国不免有所“迁就”。而两国之间,不像美国与中国,存在核心利益的冲突,要合作并非太困难,这也是大势所趋。在遣返经济罪犯上,只要中国承诺不判处被告死刑,加国已可以接受。

  郑海麟又表示,在曾汉林案上,可以见到中国司法制度的改变,就是把贪污或诈骗等罪,只当作个人行为定案,有别以往动辄指犯罪者破坏国家经济,这显示中国无论是刑事法或民事法,开始与国际接轨。郑海麟更指出,近年有不少中国法律专家,专程到卑诗大学(UBC)交流,也是说中国现时是更瞭解加国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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