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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改革案公布 三类区别对待申领者

导读:本周四(25日),联邦人力资源部部长芬丽女士(Diane Finley)正式公布了备受国民关注的EI(失业保险)改革方案。这份方案旨在给失业者更多的压力,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以及让本国雇主在寻求外劳之前充分地挑选本国的失业者。

本周四(25日),联邦人力资源部部长芬丽女士(Diane Finley)正式公布了备受国民关注的EI(失业保险)改革方案。这份方案旨在给失业者更多的压力,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以及让本国雇主在寻求外劳之前充分地挑选本国的失业者。

这份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要点:

一、将申领EI的人士按照先前领取保险金的次数和总时间”区分对待”,一共分为三类:”长期就业工人”(Long-tenured workers),即过去10年中给EI供款超过7年,并在过去5年内领取的EI时间短于35周;”经常申请人士”(Frequent claimants),即过去5年内申领了3次以上的EI,总领取时间超过60周的人;其他的申领者则被归类成”偶然申请者”(Occasional claimants)。

二、经常领取EI、或者领取时间较长的人士,要接受的”合适工作”和”合理工作机会”,比不常用领取EI、或者首次领取的人士的更宽。

三、雇主在聘用临时外劳之前,必须先在本地的失业工人中寻找是否有合适的人手。

四、在大多数情况下,EI的领取人必须接受离家一个小时车程,薪水达到失业前70%的工作。如果领取人拒绝接受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作,则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证明该岗位不适合自己。

五、EI的领取人每天将受到两次”工作提示”(job alerts),而改革前是每周收到3次。

芬丽表示,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帮助需要工作的国民,让他们能够尽快返回劳工大军”。

这次的改革将打击打击连续领取EI的人士,特别是本国沿海地区众多的”季节工人”(seasonal workers),例如春、夏、秋工作、冬天休息的渔民、屋顶建筑工人等。在改革措施实施、放宽了对”合适工作”的定义后,他们将不得不在冬天找临时工作。

芬丽强调,EI的改革虽然放宽了对”合适工作”的定义,但是仍需要技能相对对口,而且有最低薪水要求,所以不会产生”失业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去摘苹果或快餐店、咖啡店”的事情,因为这些工作的收入不会达到先前收入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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