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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鱼翅禁令 多市议会6?27再议

多伦多市议会21日下午以39对3的投票结果,通过将鱼翅禁止令计画修改的动议,并计画在6月27日再开会讨论。


这项由市议员贝梅克提出的动议,内容是计画对附例作出修改,即将附例的管辖范围缩小,给出支持票的市议员包括黄慧文、李振光、赵成俊等,而三个反对票则来自于Doug Ford、Mark Grimes、Doug Holyday。


动议通过的同时,也包括以下内容:要求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对海洋生物因为作为食物来源,而对城市以及居民造成的包括健康、环保、生态平衡、以及动物福利等各种负面影响作出全面审核,核实同时还要包括考虑鲨鱼种群和鲨鱼鳍等;要从如何减少环境问题、生态平衡问题、健康、以及动物福利等方面给出城市可以选择使用的一些做法;将以上审核后的协商报告,与市府律师一起,在今年6月27日发牌及标淮委员会(Licensing and Standards Comittee)的会议上再作讨论。


支持鱼翅禁令的市议员黄慧文在会后表示,希望政府在接下来针对禁止鱼翅的修改讨论中,可以集中修改管辖范围来禁止商铺贩卖鱼翅。


2011年10月25日,多伦多市议会以38对4的投票结果,通过了鱼翅禁令,支持禁令的市议员认为採取鱼翅的过程极其血腥,会影响海洋生态以及环境保护,因此通过后的鱼翅禁令将禁止任何形式的鱼翅在多伦多市内流通,违规者可遭到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禁令通过的消息一出,立即引起本地华商的不满,并认为此举有歧视华人社区的暗示,于是将鱼翅禁令搞到安省高等法院。


安省高院法官史宾赛(James Spence)在2012年11月30日的裁定中称,多伦多市议会通过禁鱼翅的立法,超越了多伦多市权限,于是宣布鱼翅禁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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