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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缅省 相互承认驾照

中华民国驻多伦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与加拿大缅尼托巴省业21日签署瞭解备忘录,同意基于平等互惠原则及各自交通法规,免试相互承认驾驶执照。


台北经济文化处称,这是台湾与加拿大英语省分相互承认驾驶执照之首例,为两国国民在求学、工作或定居时,提供交通与生活上之便利。


凡持有台湾核发正式有效之小型车、大货车、大客车或联结车之其中一种驾驶执照,并已取得加国缅尼托巴省之居留证,须向该省申请免试换发「第5级最高阶段(Class 5 Stage Full)」之普通驾驶执照。同样,凡持有缅尼托巴省核发正式有效之第5级中等阶段及最高阶段、第4级至第1级最高阶段之驾驶执照,并已取得在台湾居留证1年以上者,得于入境翌日起1年内免试换发台湾B类小型车之普通驾驶执照。


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分别向中华民国交通部公路总局或各地监理单位及「缅尼托巴省公众保险局(Manitoba Public Insurance)」提出申请,由该两机构相互合作,负责审核及鑑定驾驶执照之效力与真伪。至于申请换发驾驶执照应遵守之程序及时间等相关规定,请申请人直接向该等机关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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