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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打老婆的下场:丢工作留恶名外带禁止回家

在加拿大,两口子打架不要轻易报警已经是家家都知道的夫妻相处原则,除非你遭遇到的是真正的家暴,或者你真的铁了心跟对方离婚,并且想让对方付出一些代价。

加拿大的警察可不管什么“清官难断家务事”,也没有什么以家庭和睦为贵的人伦观念,在他们眼里,不管你是两口子打架或者是父母管教孩子,你报了警就是严重的罪案,被告者可不会那么轻易脱身。

那么在我们的南邻美利坚合众国,他们对于家暴是怎么处理的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不久前,身居西雅图的一对儿华人夫妇发生吵闹,老公在恼怒中打了妻子,妻子一气之下打了“911”报警电话,警察几分钟内赶到现场。可是,报警的后果却大大超乎了妻子的预想,反倒使她懊悔不迭。这是怎么回事呢?

一巴掌打出来的“大麻烦”

这件事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对儿华人夫妇都是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的。后来,双双应聘到美国一家国际知名公司工作。二人成婚后,育有一子,感情还算不错。如今,移民到美国已有三年了,日子过得还说的过去。不过,也许是由于生活压力过大,老公的大男子主义时有抬头,家里家外往往说一不二,妻子总是忍辱负重,想方设法维持家庭和睦。不久前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了分岐,妻子终于忍无可忍和老公吵了起来。已经被宠成坏脾气的老公竟然甩手在妻子的脸上打了一巴掌。俗话说,打人不打脸,这一巴掌打的妻子也翻了脸,盛怒之下拨通了911电话,向警方哭诉了几年来的委屈。警方闻讯后,不到五分钟就赶到他们家,再次简单了解情况后,马上要把丈夫带走。这下子妻子着急了,急忙质问警察为何要带走她的老公?美国警察也感到莫名其妙,反问她为啥不能带走老公。妻子说请警察来,只是想让他们训诫训诫老公,并没想让他们带走老公。美国警察听后,两手一摊说道,你的老公已经触犯美国法律,今天若不带走就是徇私枉法,我回去也无法向警局交待。他还不解地反问,难道你们中国不是这样处理吗?

第二天一大早,妻子就赶到警局,苦苦哀求警局放了自己的老公。警方经过研究,让他的老公交了2千美元的保释金,并且规定不准回家,不准与妻子联系,包括电话、手机、电脑等各种渠道的联系,甚至不准通过亲友同妻子联系。这样一来,老公连自己的儿子也看不到了。她家原本只有一台车,每天都是两口子同坐这台车上下班和接送孩子,如今老公也不能坐这台车了。有家也不能回,只好在外租房住,上下班也得坐公交车。此外,还得雇请好律师,准备正式开庭。更麻烦的是开庭一次,大约得等两三个月的时间。据说像这样的家暴案,也得开庭个两三次才能有结果。这期间两口子不但得“同城分居”,其误工费、租房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等不知要花费多少,最后一切顺利的话,即使不用蹲班房,交上几千美金的罚款是免不了的。

如今这件事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这场“官司”还在诉讼的路上,后续的“麻烦”还没完没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案。这一巴掌打到了“ 911”,结果是既伤感情又伤面子还伤钱财,更伤孩子。这使本来不想离婚,只想让警察教育教育老公的妻子怎能不懊悔不迭呢!

打“911”的后果很严重

不要以为这只是个特殊的个案,在美国因家暴打“911”,后果都是很严重的。

男人打老婆这事在美国,那可不是轻易能放过的。如果两口子打架,女方报警,往往男的都会被带走。警察到达现场发现女方有伤痕时,甚至会马上逮捕男方。即便女方不报警,如果邻居听到声音不对也可能自行报警而导致男方被捕。我们在国内经常看见两口子或恋人闹别扭了,在大街上女的生气地前面走,男的追着拉拉扯扯的,一般人也不太理会。但在美国就会有路人报警,甚至充当证人。如果女方被打伤去看病,即使她不说挨打真相,医生怀疑是被打了,也会报警处理。所以,打人的老公还是逃不掉。打人的老公被警察带走后,一般会被关上1-3天,才能上庭听候法官的发落,再交几千美元的押金才能取保侯审。取保侯审后,法官会给女方一纸保护令。保护令分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有条件的保护令允许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对妻子发出威胁。如果发出威胁,妻子一打“911”,他会再度被抓,处罚更重。无条件的保护令则是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给妻子打电话,发传真,写电子邮件等等,还不能通过第三者同妻子接触,让你跟家庭整个隔离,这种保护令可能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一年。西雅图的这位华人妻子得到的就是“无条件的保护令。”此外,如果女方没有经济收入,男方还得给女方和孩子付抚养费。
  
当动粗的老公被警方带走时,妻子发现事态发展到如此严重,加上孩子,保释金,律师费用等复杂原因,往往会反悔而不想起诉,因而可能不愿出庭作证或作证时改变原来的证词,但事情已经不是当事人能控制得了的了。这时候就算妻子翻供了,在警局录像时千方百计往轻里开脱,法院看重的还是第一口供,就是妻子气急败坏,甚至哭诉着打“911”的那通电话。即使她不想告了,警方也不会随便撤消案件,因为家暴案件在美国是公诉案件。警方在受理家暴案件后,往往要将案件交由检察官处理。只有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才有权决定是否起诉这个案件。在许多情况下,纵使受害方不愿出庭作证,检方也可以将警察报告作为呈堂证据,会视伤势及案发情形,而以轻罪或重罪起诉出手打人的男方。当事人得花大把银子找好律师,或者争取把案子撤销,或者争取轻判。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伤到配偶,或者是因为一时之气而发生的冲突,可能会被控袭击罪。对此,美国各个州的处罚不一样。例如加州,袭击罪罚款可达二千美元,还得被判坐牢几天。如果伤势较重,或用一些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工具殴打配偶,那么就是重罪了,除了罚取高达六千美元以上的罚金外,至少还要被判一年以上的牢刑。此外,被告必须上一年的家庭辅导课程,每星期都要上二个小时,还必须自已支付大笔课程费用。如果男人因为打老婆最后导致离了婚,男方也会输掉孩子的抚养权。
  
进了监狱服刑对人前途的影响可想而知。即便不用服刑,不良影响也是深远的。如果被判罪,那么就会有犯罪记录。即使在美国的外国男人打了老婆,一旦这人出了美国还想回来,这个记录就会对这人的入境有影响,有可能拿不到签证了。如果此人要办理绿卡或加入美籍,也得如实汇报自己曾有的犯罪记录,如果隐情不报被查出来,绿卡或公民身份都会完蛋了。如果是重罪,绿卡或公民就不会被批准了。此外这个犯罪记录对于找工作也会有影响。因为一般正规公司和组织机构的雇主都要对被雇人进行背景调查。如果发现这个纪录,可能会对所申请的工作有影响。如果是重罪或道德罪等,那么教育职位和公务员职位肯定不会录用的。

所以,美国男人搞家暴,往往都是赔了老婆、孩子和钱财,弄不好还会丢了工作和名声。
  
美国治理家暴的新探索

从上述可见,在美国这样的法制国家里,打老婆是要付出极高代价的。尽管如此,美国的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美国媒体披露,美国每年至少有400多万妇女忍受丈夫的殴打,实际遭受家暴的还要多。另外,老人、孩子和男人遭受家暴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为了综合治理家暴问题,美国许多地方正在进行新的积极探索。

由于美国司法处理家暴比较严厉,许多家暴问题都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的。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往往需要得到多方面的帮助,特别是一些带孩子的全职太太,她们需要帮助的问题会更多。比如,施暴的丈夫受到惩罚后,受害者需要治疗、需要工作,孩子需要看护等等。对于这类种种生活求助,检查官办公室也是无能为力,只好开“转诊”的条子。有时候为了帮助一个受害者,常常需要让他们跑五、六个单位。因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许多相关的公益组织,而这些组织大都分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受害者自己很难争取到这些组织的全部帮助。这也是许多家暴受害者选择忍耐而不提起诉讼的原因,当然由于受害者的忍耐又使得家暴变本加利,乃至酿成了许多恶性案件。针对这些问题,美国妞约市的布鲁克林检查官办公室提出了建立家庭正义中心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美国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也争取到了纽约市政府的合作。于是,美国第一家家庭正义中心于2005年正式宣告成立。

这个家庭正义中心有40多位专门处理家暴案件的检查官,他们联系了39家公益组织合署办公,还争取到了纽约警察局在这里设立了办公室。家庭正义中心能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医护救助、看护儿童、寻找工作、就业培训,以及免费电话和翻译等等。他们不分贫富、不分身份,坚持一视同仁,恪守为受害者保密的原则。更为重要的是,这个中心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一个舒心的倾吐环境,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就大大提高了打击家暴的力度。布鲁克林的检查官们希望,通过家庭正义中心的建立,使情节较轻的家暴案件能够上升,从而起到预防恶性家暴案件的作用。看来这个目的是达到了,现在他们每年受理的家暴案件在两千至三千件。他们还坚持逮捕施暴者后立即通知受害者的做法,这样使家暴受害者的合作率提高了百分之三十五。检查官们认为,对家庭施暴者也不能简单把他们扔进监狱了事,当然更要让家暴受害者感受到家是无处不在的。

这些年来,纽约布鲁克林家庭正义中心整治家暴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受到了美国各界的广泛好评,成了美国整治家暴的楷模和先驱,许多美国媒体报道了他们的做法。

可以说,家庭暴力好似国际毒瘤,侵蚀着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年龄的许多家庭,危害着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定。据世界银行的调查,上世纪,全世界有25%到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去年,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发布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也就是说,在我国的2.7亿个家庭中,有近30%的妇女曾经遭受过家庭暴力,这还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员遭受的家暴。由此可见,家暴问题在我国也比较突出。如此说来,美国整治家暴的一些做法,或许对我们也会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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